摘要
在英美普通法中,关于违反合同问题,有一个专门的慨念,叫做“Anticipatory breach”,一般译为提前违约,也有人译为先期违约。这个概念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即明确表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包括用言词、文字或行为来表示)。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提前违约问题也作出了一系列专门规定。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也有“Anticipatory breach”这个概念,秘书处的中文译本将其译为。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S1期14-18,共5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