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私营经济在个体经济相应发展的基础上迅速崛起。虽然这种所有制形式存在的时间不长,但1987年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已把它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还从法律上确认了它的地位。党和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它一方面说明私营经济在我国已是一支享有法律保护的经济力量。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