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制定了发展乡镇工业的6条新规定:1、市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对乡镇工业固定资产的贷款要给予支持。从今年起,凡是技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郊县工业局汇总报市经委。乡镇工业开发的新产品,享受减免税等政策。2、调整乡镇企业用电价格,实行与国营企业同一价格。3、为推进乡镇工业积压产品的销售,经有关部门确认,在实现推销货款回笼后,允许按销售收入增提1%至2%的经营业务费。4、从今年起。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49-49,共1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