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财政部改革币制令》,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商民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包括金银及银元在内),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从此,抛弃了沿袭已久的银本位制,实施纸本位的法币政策。有关这次币改,近年来学术界多有评述,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币政策的起因、意义及社会效果诸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和研究,为我们对这一次币改的了解和认识,起到了积极作用。笔者多年从事民国金融史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认为对于这一次币改尚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
出处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2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