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八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从剖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性质入手,结合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认为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租赁性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这种体制下分离是必然的,它有利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租赁经营的性质,可以明确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必须有偿使用,这就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紧密地结合了起来,有利于建成新的符合商品经济指向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可以通过土地市场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业投入政策等来促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商品经济的紧密结合,从而用商品经济的原则和规律来规范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19-24,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