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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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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泰国的税收是按居民管辖权征收,即一个居住在海外的泰国籍人将其收入汇入国内,也应交纳其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仅是工资,连雇主负责的边际福利,如房屋津贴、免费居所也要包括在内,只有医疗津贴和交通津贴免税。对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共有11个纳税档次。第一级的税率为7%,适用于收入低于4万泰国铢的人;其后,税率按5%累进增长,最高边际税率为55%,此级税率适于收入高于200万泰国铢的人。在个人所得税中,政府给予纳税人部分免税额:个人免税额为13000泰国铢,而有三个孩子的人可以免除30%的所得税。泰国设有资本利得税,如在泰国进行股票买卖的所得就应该支付资本利得税。
作者 张文春
机构地区 东北财大税务系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59-59,共1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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