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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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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债权制度专门列出一节,规定了债的产生和种类、债的履行、债的消灭。无疑,对于调整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样一些商品交换和财产流转关系,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千变万化,表现在债的方面需要法律加以规定和调整的不仅仅是债的产生和种类,债的履行和消灭,还涉及到大量的债的转移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却没有在债的转移方面作专门的立法规定,未将商品发展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这一社会现象以法律的形式完整固定下来。
作者 刘功犹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16-17,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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