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作为我国当前外商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来发展较快,速度超过其它外商投资形式,其主要原因,可以从合作经营企业法律特征中分析得出:(1)出资方式多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这里的其它财产权一般是指股票、债券等其他收益。从我国合作企业实践看,中国合作者大多提供土地、劳务、现有场地、厂房、设备、少量资金等;外国合作者往往提供资金、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1年第2期108-112,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