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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参务史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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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东北出产人参的山林皆属禁地,非有清政府许可,不得入内采参。最初,采参系包给商人组织,采参人执官方颁发的参票入山,由参商接济米粮及各项必需品。所得人参,先按一定额数交官,又按一定数额交商,再有多余,归采参人所有,可以自行贩卖。后来,改由政府直接管理,采参人须直接向各该衙门请领参票,自备粮食及各项用品,入山挖采。所得人参除按定额交官者外,其余自行贩卖,不足交官数额者,交银赔补。在清代参务中,“黑人”和私参是两大弊端。黑人是指采参人超过参票规定人数多带的帮手。交官参按票计数,票少人多,则采多交少,利颇大焉。私参即走私人参。黑人和私参严重影响了官参数量。此外,乾隆中期以后,由于连年过度挖采破坏了参源,人参产量迅速下降,更使官参数量剧减。为了维持官参数量,清政府一方面频繁修订对采参的管理办法,一方面增设卡伦,加强巡缉,试图杜绝“黑人”和私参,这就使参务成为当时东北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事务。人参挖采又与乾隆朝内地人民移民东北及东北地区的商业发展、经济开发密切相关。故现将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中有关乾隆朝参务的史料选编发表,以为研究者参考。本专题史料中凡原件无具奏日期者,即标明朱批日期,并于其后加“*”,以资区别。
作者 吕小鲜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10-21,共12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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