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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劳资矛盾” 维护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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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劳资矛盾”是对外开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伴生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特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下简称“外资”企业)发展迅速,目前仅深圳的“外资”企业就有八千家。随着大量“外资”企业的建立,经济特区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正向着多元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社会矛盾的构成、要素、地位也发生着变化。“劳资矛盾”就是目前经济特区的主要社会矛盾之一。
作者 杨卫平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90年第4期67+69-7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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