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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人参与刑事诉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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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法人能否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讨论,法学界已进行多年,有的持否定观点;有的持肯定观点;也有的持折衷观点。笔者认为,法人既可以当刑事被告人,也可以作为刑事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参加诉讼。一法人能否当刑事被告人,即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问题的论争由来已久。持否定观点的认为:(一)法人缺乏犯罪主观要件,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违背主、客观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二)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进行惩罚。
作者 陈曾侠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90年第2期25-2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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