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外经济合同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法律术语,与其他论著和场合中的外贸合同,国际合同等概念,在性质和内容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对于这类合同的含义的界定,目前尚有分歧。有些学者认为,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所处于不同的国家,则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即为涉外经济合同。一九八○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采纳了这种观点。还有学者主张,只要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或权利义务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该合同就属于涉外经济合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82-85,共4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