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公布,是我国诉讼制度完善的标志。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地方性规章究竟处于何种地位、如何适用,目前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些理论上的探讨。一、地方性规章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地方性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制定并发布地方性规章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中的抽象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针对普遍的、不特定的对象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