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香港现行法律属普通法系。从其法律构成来看,它主要包括“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普通法及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以及英国政府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香港现行法律都深受英国法的影响。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是香港现行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香港现行的冲突法与英国冲突法基本相同,相差不大。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11-17,10,共8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