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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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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全民所有制关系的调整和变革基本上是依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进行的。这个理论旨在把国家直接经营企业的权力放给企业,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深入发展,这个理论至少遇到了两个难题:一是企业究竟应该有哪些权力,国家最终保留哪些权力。二是简政放权后。
作者 李国平
出处 《财经科学》 1988年第2期19-22,共4页 Finance &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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