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说来,走私是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发展,国家对进出口管理和限制而必然产生的一种国际间的普遍现象。只要商品差价存在,只要国家对进出口贸易限制存在,走私活动也就必然存在。但是,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走私活动在规模、性质、特征等方面却大不相同,这是由事物本身的特定时、空条件所决定的。建国以来,我国出现的走私活动总的来看可分为四个高潮。改革十年所处的正是第四次高潮。这一次走私高潮又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东南沿海大规模的海上走私阶段,即通过渔船走私进口手表,录相机、旧衣服等等,人称“以金银、文物换回了一堆废铁”,第二阶段,则是“以捐献为名走私进口汽车”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