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状和罪名是法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关于这两个概念,目前在我国的法学著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说法,似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什么是罪状?这个概念,目前各书说法不一。有的说:“罪状就是犯罪行为的状态或状况”;有的说:“罪状就是对犯罪的情状的描述”;有的说:“罪状就是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有的说:“罪状就是对罪行的名称和犯罪构成特征的叙述”;有的说:“罪状是对某种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等等。这些不同的说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用“状态”、“状况”、“情状”等概念来解释罪状,另一类是用“犯罪构成的特征”来解释罪状。我认为,后一种说法比较正确,前一种说法不那么明确,不易掌握。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5-8,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