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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判决宣告缓刑的在押犯不应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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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一审人民法院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押犯,在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前,自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我们认为,这是不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宣告缓刑的在押犯(本文仅指检察机关决定或批准逮捕的在押犯)不应自行变更调制措施。这主要是因为: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43-44,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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