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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主义与法律文化价值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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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每一个现存的刑法体系中,都存在着两种永恒的、无法解决的矛盾倾向。一方面,刑法必须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以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自由和社会的民主、正义;另一方面,刑法必须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犯罪,以保护社会的秩序和利益。
作者 么志龙
机构地区 华夏出版社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1990年第1期1-5,共5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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