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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史讳举例>的一条补充》再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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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献》1989年第3期载王旭光同志《对【史讳举例】的一条补充》一文,据清人王玉树著《说文拈字》所云"明末改‘校’为‘挍’,避熹宗讳也",指出"明季刻书避熹宗讳,既改‘校’为‘较’,且改‘校’为‘挍’,从而修正了陈援庵先生《史讳举例》所云"明季刻本书籍……‘校’多作‘较’"的说法,读后令人很受启发。这里笔者想再作三点补充:(一)明季刻书"校"避讳作"挍",已见于明人著述。明末张自烈编《正字通》手部下云:"明避御讳,校省作挍。"是其证.(二)入清以后,一些明朝的遗老遗少不忘故国,仍或书"校"作"挍".至于阮元撰《十三经校勘记》,"校"字皆书作"挍",则似与避熹宗讳无涉.(三)"校"
作者 张涌泉
出处 《文献》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262-262,共1页 The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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