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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问题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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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作为诉讼参加人(原告和第三人)的行政案件的活动和程序。由于涉外行政诉讼具有涉外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普通的国内行政诉讼在适用法律上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应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章对涉外行政诉讼作了专门的规定,但只限于一般原则性的规定。对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作了两项原则规定: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和适用国际条约。人民法院在审理、判决和执行涉外行政案件时,仅将此两项原则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是不够的。
作者 张泽想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90年第4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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