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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保候审几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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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取保候审就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只粗略地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对取保候审的程序。
作者 毛晓辉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90年第4期54-5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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