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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的公民守法——兼与封曰贤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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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的生命和意义在于法律的实施。对法律的遵守简称守法,则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一个社会的守法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反映着该社会的法制状况和水平,而且还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本文拟就社会主义公民守法的若干问题,提出一管之见,并愿与封日贤同志商榷。
作者 刘焯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90年第4期71-7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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