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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团伙的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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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团伙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近年来,这种犯罪活动在我国城乡不断发生,已成为危害社会安定,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恶势力。从吉林省发案情况看,自1985年以来团伙犯罪一直是上升势头。从团伙的类型上看,盗窃团伙居第一位,占1988年盗窃、流氓、抢劫、强奸团伙总数的79%;
作者 邓兆人 关文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74-76,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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