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新的劳动用工制度的试行以及优化劳动组合的展开,城市妇女在劳动就业方面又遇到了新的挑战,并已成为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焦点”。目前城市妇女劳动就业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许多女职工成了优化劳动组合的“牺牲品”。目前全国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7%,但由于企业定员、定编、优化劳动组合而成为编余人员的女职工却占编余职工总数的60%~70%。在这庞大的编余女工队伍中,许多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不比目前在生产岗位上的男职工差,但仅仅因为她们对于企业来说,有着比男职工更多的“麻烦事”,因而被打入了“另册”。第二,处于婚育期的合同制女工将面临着重新待业的危机。目前在生产岗位上的合同制女职工,且又进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大多数企业必然会通过不再与她们续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