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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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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核心内容 1988年初,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使我国外贸体制转向“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改革方向迈进。这是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其核心内容是: 1.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直接承担出口任务的外贸企业,分别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交中央外汇基数和经济效益指标,承包指标一定三年不变。地方又将承包的三项指标层层分解转包给出口经营企业和有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具体做法不一,归纳起来有三种承包法: 第一种是省(市)以下以块块为主,即地(市)、县政府逐级向上级政府承包。
作者 许心礼
机构地区 上海财经大学
出处 《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1990年第4期42-45,6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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