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讨论语言学与宗教学的结合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语言学研究的对象语言和宗教学研究的客体宗教(包括自然崇拜、原始宗教)都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它们又都是文化的表现形式,尽管二者属于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其次,宗教的产生、传播、变异既影响并促进语言的扩散、发展、变化,又往往在语言中保留它的遗迹。此外,历代语文学者对宗教学的发展以及宗教学者和宗教人士对语言学的发展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
出处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136-146,共11页
Guizhou Ethn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