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面临承包到期。第二轮承包,是继续按原承包内承包,还是改“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承包,人们的认识尚不一致。我认为,在进行治理整顿,调整经济结构、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尚未理顺的经济环境下,第二轮承包时,还是继续按原承包模式承包好。但不是原封不动,而是在总结第一轮承包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兴利除弊。待时机成熟后,再推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其原因如下:1.现行承包模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容易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1990年第3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