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目前有关道德评价的理论中,人们常常易于把对道德的评价标准与对行为评价的道德标准混为一谈,并把对道德的评价标准作为评价行为的道德标准,去直接评判人们行为的善恶是非。这样,就使我们陷入了自相矛盾的窘境:一方面,我们不同意功利主义者仅从行为结果的好坏判定行为的道德性质的观点,另一方面,按照我们的评价理论,在逻辑上不可避免地又要重蹈功利主义效果论的覆辙。因此,尽管我们的不少教科书上都讲对行为的道德评价应以动机和效果的统一为依据,但是,它既没有给人们以可操作的具体评价的方法,又处处表现出明显的效果论的倾向。在对具体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过程中,我们只所以难于摆脱“以成败论英雄”的幽灵的纠缠,其原因盖在于对评价标准的混用。因此,要克服道德评价领域中的混乱状况。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1期19-23,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