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当局于1989年1月15日公布了由台湾“行政院法务部”拟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数月来,历经讨论、审议、修订,最后提交“立法院”通过,即可生效。现就其初稿来看,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法规,除规定了民事、刑事、商事、文化交流等外,其中还规定了投资问题。众所周知,在海峡两岸关系开始松动以后,“投资合作”始终是海峡两岸民间交往的“热点”。应时而生的我国《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颁布施行一年来,促进了台湾到大陆投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在两岸民间交往日趋频繁的新形势下,台湾当局拟定了《条例草案》,本文拟对《条例草案》中有关投资关系的内容作一些研究。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51-53,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