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史记·秦本记》;秦文公十九年,得陈宝。《正义》引《晋太康地志》疏之。中华书局版《史记》此段标点为: “秦文公时。陈仓人猎得兽,若彘,不知名,牵以献之。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为媦,常在地中,食死人脑。即欲杀之,拍捶其首。’媦亦语曰:‘二童子名陈宝, 得雄者王,得雌者霜。’……”
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3期18-18,共1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