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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代已撤销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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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些年,由于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公司热”、“全民经商热”席卷神州。虽经及时治埋、整顿,已明显降温,但它却给我们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其结果是大批党政机关走上经济纠纷案件的被告席,以主管单位、呈报单位的身份代以撤销(亦称停办、关闭。下同)的下属企业和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以下简称为主管机关承担责任)。
作者 李建平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23-24,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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