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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换届后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如何审议工作报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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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这是目前通常的做法。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与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地方组织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22-22,共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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