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百年来,在犯罪原因的理论方面,可谓学派林立、观点纷呈。由于不同的犯罪原因说都是不同的犯罪对策产生的理论前奏,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滋生犯罪的诸因素,就成为一切社会预防和对付社会离轨行为时首推的理论课题。 当前,面对我国社会犯罪现象的普遍存在和犯罪率的上升,如果恪守原有的社会主义犯罪原因说,显然已不能完全解释犯罪现象存在的各种根源。因此,对复杂的犯罪原因作出比较科学的说明已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试作尝试。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18-23,共6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