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是指应当取得且可以取得而由于违约事实的发生没有取得的利益。违约的间接损失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它是一种未来的并非现实的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的实现是相对有条件的,并非绝对无条件的,但只要具备正常的条件或途径,其实现又是必然的;它与直接损失一样仍然是债权人的实际损失而并非主观臆想的损失;但它与直接损失相比,其伸缩性较大,其范围确定和数额计算亦较之更为困难;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69-73,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