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8项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是人民法院审查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至今尚未引起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不解决这一理论问题,将有碍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制的完善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30-33,共4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