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逻辑关系 从建国以后30多年的经济实践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有制,尽管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公有制毕竟是主体成分,是国民绎济的支配力量。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是公有制的代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管理和控制中心。这就说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规律赖以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经济条件已经具备。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