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几年来,人们关于认识本质问题的争论越来越呈于学术界。焦点在哪里?本文企望对此略加评论,并尝试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以恳切求教于高明。 1 自从有人提出“认识是主体对信息的选择”而不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以来,不少论者就相继提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新构造”、“主体对客体的创造”等观点(由于选择、重构、创造等观点在总的方向上是一致的,因此,为了行文的方便,笔者在下面的论述中将略去其细微差别而仅以“选择论”作为代表加以分析),以补充乃至抗衡于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从而达到突出认识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等)的目的。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3期34-37,64,共5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