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宪法总纲第二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细胞”。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离不开人民代表的参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必须通过人民代表的积极活动才能圆满实现。人民代表所肩负的重大职责要求他们必须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的能力,有没有这种能力以及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能不能发挥作用和作用发挥的程度。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3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