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前期,清政府在南疆铸行新普尔铜币。新普尔已经基本上属于内地制钱的体系,但又具有浓郁的民族性、地区性。为了推行普尔制,先后设立了叶尔羌、阿克苏、乌什三个铸币局,基本上满足了南疆地区货币流通的需要。这种普尔制虽然是一种封建剥削性质的货币制度,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符合与祖国内地统一的历史趋势,促进了南疆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的铸币骨干,有着不可否定的积极作用。
出处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26-34,共9页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