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范围内的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在89年年底以前完成,一些比较早的地方已经开始。那么,怎样在换届选举中确保代表的基本素质的提高呢?下面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据湖南省某地区的调查,县市原来的代表中,能履行代表职责、作用发挥比较好的仅占代表总数的49.7%,一般的占38.3%,较差的占12%。有的县市基本不起作用的代表占到总数的15—20%。有的当一届代表,没有到所在选区走访联系过一次选民,没有参加过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没有履行过一次职责,群众称他们是“挂名代表”;有的对当代表不感兴趣,甚至认为是一种负担;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32-33,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