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地方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调整地方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而制定的具有区域性法律约束力和行政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14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规定的各计划单列以及其他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各经济特区政府制定的规章,人民法院也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但以不同法律和上级法规相抵触为限。为此,制定规章必须遵循法定(特定)的步骤和方法。它应包括:提出规章草案、审议批准规章、发布规章等基本程序。关于提出规章草案问题。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41-42,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