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婚姻立法的发展,“离婚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但是“军人离婚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并亟待解决。一是,诉讼时间长。已婚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每年休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五天,而办一桩离婚案,从起诉到立案,从调解到开庭,从判决到宣判,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十几年,如果另一方借故拖延,缠诉不休,军人就将无休止地奔波于驻地和受理法院之间,深受诉讼拖累之苦。二是,审理取证难。军人长年战斗在国防线上。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46-46,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