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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军事法的公开性与机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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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人说“属于军事机密的规范性文件”,不应列入军事法的范围,这是“因为他们不具有公开性”。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军事法作为调整一定范围内涉及国家军事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的。从这一概念入手,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勾划出我国军事法律、法规的基本范围了,作为调整武装力量内部军事关系的军事法规,绝大多数是以条令、条例的名称出现的。它是由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颁布。
作者 萧邦振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26-26,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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