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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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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可以按采取的阶段不同,分为诉中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我国民诉法明文规定的诉讼保全制度只有诉中保全一种。84年以后我国开始在海事、海商纠纷案中采用诉前保全制度。所谓诉前保全,是指在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发生后、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了避免可能因纠纷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另一方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或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作者 邓小毛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44-44,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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