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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我国刑法第一六四条作一字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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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164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显然,这里的“人民”
作者 吴专 杨淼箭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45-45,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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