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我们可以完全相信,通过这一重要法律的实施,对于加强行政诉讼制度,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和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都有着重要意义。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问题,《行政诉讼法》已作了专门规定。该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24-,26,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