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律顾问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村委会及两户公民与益发铁路(地方铁路)和供销社共同出资架设一条高压线路并安装了变压器。有些人认为,只有铁路、供销社、村委会是这一财产的共有人,两户公民不是这一财产的共有人,这种说法对吗?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48-48,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