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适用是国际投资领域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存在着尖锐的利益冲突和法律观点上的对立。各国学者也各持己见,形成了各种理论派别;在实践上,无论是当事人所作的法律选择、还是各国的国内立法以及国际仲裁判例,均各行其是,某些仲裁庭甚至基于几乎完全相同的案件事实,却作出大相径庭的裁决。国际投资争议法律适用理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可称为传统理论阶段,主要是指50年代以前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阶段,适用国内法的主张占统治地位。国家与外国私人问的投资契约被视为纯粹的国内法契约,国际投资争议诉诸国内管辖并依国内法解决。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30-31,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