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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区处遇的理论与实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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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处遇(Community-based Treatment)是相对于机构性处遇(Instinutional Treatment)而言的一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遇方式。社区处遇的通俗含义是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放置于社会,进行以科学主义和人道主义为基础的改造,使少年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要求。社区处遇以其非机构性、非刑罚性及社会参与性而成为国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遇的新思路。社区处遇的理论渊源是二十世纪世界性的刑法改革。即主要是以下一些新的刑事政策:(一)重视对犯罪人进行教育;(二)在刑法领域重视运用现代科学成果;(三)根据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量刑的原则;(四)尽量减少使用刑罚。这些刑事政策首先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遇方面得到全面的实现。一般说来,社区处遇是基于对传统机构性处遇(如少年院、少年监狱等)效能的反思而提出的一种新的处遇方式,它吸收了犯罪学、刑罚学、社会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有关社区处遇的理论基础,美国学者威斯兰德(Paul MWhisenand)提出以下五点:(1)扩大人道主义处遇措施的运用;(2)增进受刑人重返正常社会的可能性;
作者 刘朝阳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39-,1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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